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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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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精選6篇)作文

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切實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進一步深化校園欺凌綜合治理,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____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貫徹____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強化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重點突出校園欺凌問題整治,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

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

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學生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或誹謗,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學生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正確識別學生欺凌,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行爲。

(二)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

1、建立教育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各級各類學校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營造學校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和氛圍,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作用,開展防校園欺凌進校園專題培訓。

2、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成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收集掌握校園欺凌事件問題線索,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綜治辦、司法機關、民政局、人社局、共青婦等部門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3、建立考評考覈機制。將本校園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考評,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建立倒查問責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構建專業研究與評估機制。逐步建立學生欺凌數據監測、評估體系,形成理論研究指導和提高實踐能力的良性互動。

(三)全面深入摸排問題線索

1、全方位開展校園欺凌問題線索摸排。各級各類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學校自查的基礎上開展涉校涉生矛盾問題排查,進行彙總梳理,依法依規判定校園欺凌事件嚴重程度、教育懲治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對工作中發現可能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2、建立校園欺凌強制報告制度。各中小學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和暴力事件,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市教育局報告,並迅速聯繫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建立“日排查、周巡查”滾動排查工作機制,班主任、科任老師進行每日排查,學校領導、安全乾部進行每週巡查,建立風險臺賬。在每個班級設置由學生擔任的法治安全委員,及時發現並報告校園欺凌行爲。

3、開展校園欺凌專項工作的督導檢查。市教育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止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的學校要研判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形成自查報告並主動向市教育局彙報,並按照要求及時做好整改。

(三)全面整治校園及周邊亂點亂象

1、校園周邊文化環境整治。聯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網吧、遊戲廳、餐飲店、商店等各類經營服務場所清理整治,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2、校園周邊治安整治。深入開展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加快推進校園安防建設,確保中小、幼兒園專職保安配備率,中小學、幼兒園封閉化管理率,中小學、幼兒園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達標率全部實現100%。全面排查化解涉校涉生各類矛盾糾紛和校園欺凌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治安巡查。緊密聯繫公安機關,加強校園周邊巡邏守護,協助建立駐點守護、周邊巡邏、視頻巡查相結合的立體防控網絡。

3、網絡空間文化環境整治。重點監測以未成年人爲侵害對象的網絡欺凌,一旦發現網上欺凌信息及時通報市教育局並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報告。持續深入開展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類APP整治,防止有害APP進入校園。

(三)提前謀劃有效預防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負責將《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課程落實到位,開展涉及防範中小學生欺凌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專題教育。中小學校要保證《公共安全教育》課程的師資和課時,通過期初集中開展教育,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通過主題班隊會、專題講座、觀看宣傳片等形式,每學期至少組織全體學生接受一次法治專題教育。

2、深入開展家庭教育。各級各類學校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要通過定期組織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通過專題培訓課、家長會和家委會等形式,加強家長、家庭教育輔導和培訓,幫助家長了解學生欺凌知識,增強法治意識,督促家長落實監護責任。引導家長密切關注學生身心狀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學生被校園欺凌行爲。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結合我市“護校安園”專項行動,落實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關注特殊學生羣體。學校要加強家校溝通,密切師生家長聯繫。對留守兒童、離異或單親家庭子女、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等重點學生的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要給予特別關注,關注學生有無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及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發生的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爲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對疑似遭受校園欺凌或正在遭受校園欺凌的受侵害學生,及時採取一對一、多對一關愛幫扶措施,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對高危未成年學生,要及時制止其欺凌行爲或苗頭性行爲,有針對性進行法治教育,落實臨界處置和臨界預防,防止走向犯罪。

(四)依法依規妥善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對可能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學校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處理時應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學校、家長、相關部門、羣團組織及新聞媒體應注意保護受欺凌學生和知情學生的個人隱私,避免受欺凌學生遭受二次傷害。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明確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是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部門,並向社會公佈負責人、成員單位和聯絡方式,接受羣衆舉報、報告或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市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市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學校要及時聯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

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各校請於20__年2月8日前將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名單、實施方案報送市教育局未保辦。

(二)加強督導檢查

各級各類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市級教育督導部門將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各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強化宣傳引導

結合普法工作,開展“平安進校園”、“法治進校園”等活動爲載體,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市教育局將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防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防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信息報送

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政府信息報告和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加強信息報送,瞞報、漏報、虛報或拒報學生欺凌事件有關信息,被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及時全面總結

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篇二: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爲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依據《市教委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__市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__教督發〔20__〕__號)和《市教委辦公室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__教辦函〔20__〕__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____思想和黨的__大精神,全面落實____視察__重要講話、參加第__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__次會議__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及對__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紮實”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爲原則,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治理內容及措施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一)積極有效預防,依法依規處置。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落實監護責任,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團委書記)、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分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區教委要聯合相關部門或組織學校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5、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6、完善學生申訴程序。按照《__市學生申訴辦法》,對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學生及其監護人可以在申訴期內向區教委(學校主管部門)書面提起申訴。申訴受理機關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審理學生申訴案件;認爲有必要進行調查的,由申訴受理機關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調查程序。申訴受理機關根據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的申訴審理建議和調查情況,認爲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的,維持原決定;原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理決定不當的,變更原決定;原處理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依據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撤銷原決定。申訴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訴之日起20日內作出申訴處理決定,並將有關情況報本級和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

7、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對一般欺凌事件給予書面道歉或紀律處分;對較爲惡劣的欺凌事件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並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或紀律處分;對嚴重欺凌事件,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開展教育矯治或給予紀律處分,並責令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嚴加管教。

(二)加強工作協調,建立長效機制。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各有關部門、羣團組織,要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區教委和中小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2、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區教委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建立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相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年度考評。

4、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各部門及中小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設置舉報和諮詢熱線,在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的公示欄、學生通道、學生寢室等位置公開,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中小學校要對嚴重的欺凌事件,及時上報區教委,並啓動應急預案,按預案設定的流程和措施,針對性做好相關工作。

6、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教委主要領導爲組長,區綜治辦、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等有關機關和部門分管領導爲成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區教委安全穩定科,區教委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負責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完善綜合治理辦法、加強統籌協調、組織領導全區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工作(部門職責分工見附件)。各中小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小學黨組織要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加強對校園治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在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二)強化宣傳引導。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通知》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要加強溝通協作,強化輿情管控,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輿論,營造反校園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各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教育陣地,如電子屏幕、校園網、黑板報、校報、櫥窗、班隊會等,向師生、家長廣泛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關於友善的要求和處理人際關係的基本準則及學生欺凌行爲的危害和惡劣影響,開展反欺凌教育活動,形成反校園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區教委等十一部門要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部門和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開展情況採取隨機抽查、實地考察、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的督導檢查,並在全區通報。學校按要求對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四)及時全面總結。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找準問題根源,研究改進措施,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相關部門及中小學校的主要領導是本部門、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面負責,全程參與,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的學生欺凌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解決;對出現重大學生欺凌事件或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屬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瞞報漏報,對貽誤處理時機、釀成重大事端、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和追究。

各相關部門及中小學校要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負責人和聯繫人,落實工作責任。20__年7月10日前將本部門、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繫人名單及實施方案報送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聯繫人:周____,電話:____________(舉報電話),郵箱:____________。

區教委安全穩定科聯繫人:黎____,電話:____________(舉報電話),郵箱:____________。

篇三: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根據__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__教基〔20__〕__號)及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____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中央有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防治學生欺凌的決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以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爲原則,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規章制度和機制,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治理內容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明確治理範圍。全市各中小學校均要開展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包括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現城鄉學校全覆蓋。

三、治理措施

(一)積極加強預防。各學校要將預防放在優先位置,特別是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羣體的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方式方法,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排查處理可能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苗頭隱患。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落實《道德與法治》《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教育,增加反欺凌教學內容,定期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開展學生及家長心理諮詢服務工作。將防欺凌教育融入班(團)工作,納入教師培訓內容。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學校要通過家長學校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的知識。各學校要嚴格按要求發放《安全告知書》,組織簽訂“三方”責任書。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根據《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等文件和規定,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日常管理,提高預防學生欺凌治理能力。要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輔導員、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設置警務室和報警點,落實“一校一警”巡查護校制度。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落實安全保衛、宿舍管理、值班、巡查等制度,加強班級管理。要儘快完善相關制度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及校規校紀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市教育局將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各學校要統一設置防欺凌投訴與諮詢電話、郵箱,建立工作規定和流程,專人負責,及時處置。

(二)依法依規處置。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程序和規定,發現欺凌事件或苗頭性傾向,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穩妥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校對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舉報的學生欺凌事件,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市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並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市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市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教育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學校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融入校長、教師培訓內容。各學校要組織相關負責同志和工作人員開展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培訓。校長、校委會成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市教育局將對各校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學校要將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學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學校和責任人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開展落實年行動。根據全國統一部署,全市在20__年開展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掀起真抓實幹、狠抓落實的治理氛圍。

1、行動目標。建立健全省、市、縣、校四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制度健全、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範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2、行動內容。一是落實工作機構,做到責任到位。在市教育局設立工作機構,明確負責人、聯繫人及各責任單位聯絡員,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在教育局網站公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機構名稱、辦公電話、實施方案)。二是落實部門分工,做到齊抓共管。細化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的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三是落實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明確工作職責、方式;明確學校相關崗位教職工(特別是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明確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四是落實預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落實防範教育,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專題教育。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五是落實處置程序,做到規範有度。學校要細化調查處理、判定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複查程序。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六是落實長效機制,做到專業有效。各地要建立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要求責任督學將學校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納入掛牌督導內容,加強學校監督指導。

以上各項內容,涉及市教育局的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學校的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

3、督促措施。一是定期通報。各學校要結合本地實際,相應建立學生欺凌輿情監測通報制度,實時掌握欺凌事件發生情況。二是事件督辦。市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將對重點督辦及其他社會反映強烈、羣衆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專門督辦,督促對失職瀆職、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各學校要相應建立學生欺凌事件督辦制度,並積極開展督導檢查。三是專項督導。市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將聯合有關部門於9月份開展專項督導,重點檢查各學校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納入掛牌督導、開展綜合治理等情況,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四是評估總結。各學校要對照”六個落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於每年10月1日前向市教育督導辦提交年度行動總結。市學生安全管理辦公室將綜合輿情監測、定期通報、事件督辦、實地督導等情況,對各學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形成督導評估報告。五是宣傳引導。各學校要通過推廣學生欺凌防治經驗、發放防治學生欺凌指導手冊、“給家長一封信”或編制文藝作品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四、職責分工

(一)教育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釐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學校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要完善以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爲組長、教育、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部門領導爲成員的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工作機構,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具體方案、措施,完善責任體系。協調有關部門、羣團組織參與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各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設立工作部門,明確任務責任、措施要求及工作流程,將欺凌納入處罰規定等。各地和學校要將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工作機構、辦公電話、方案措施等報上級單位備案。

(二)加強督導檢查。市教育督導辦要對全市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

篇四: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__教育局等十一部門關於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__各學校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開展,使中小學生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嚴肅校規校紀,規範日常行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和諧校園,營造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良好環境。

二、治理範圍

__各中學、__職校(以下簡稱各學校)

三、治理內容

各學校要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和精神損失等行爲和事件。正確區分和處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治理的工作合力。

加強組織領導,努力發揮合力。各學校要成立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職責到人;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建立完善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建立健全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二)積極動員,營造濃厚的治理氛圍。

各學校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普及防範學生欺凌相關知識。要教育學生團結友愛,珍惜同學情、師生情,從自我做起,不恃強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衆鬥毆等,樹立良好社會主義道德觀,傳遞正能量,堅決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三)加強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素養。

開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學校要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作用,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增強師生的法律素養。結合德育教育和安全教育活動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結合主題班會和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和防護意識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四)完善機制,建立重點學生成長教育檔案。

各學校要將重點學生教育管理作爲學校平安建設的重中之重,建立排查、約談、家訪、疏導、評估五種機制。有寄宿生的學校要對學生宿舍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清查,生活老師要了解住宿學生動向、心理,並及時反饋。要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通過逐人摸排,確定重點教育管理對象,建立教育檔案,採取約談、家訪、心理疏導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跟蹤教育管理對象,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紀律意識,增強教育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

各學校要充分發揮心理諮詢室的教育疏導作用,對重點學生、留守兒童、離異子女等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樂觀豁達、團結友愛、與人爲善的處事觀和交友觀,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舉辦家長培訓班,引導家長運用科學、法治的理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導工作。堅決摒棄以惡制惡,以暴制暴,無原則的袒護學生的錯誤教育觀,形成家校共育,齊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圍。

(六)構建網絡,強化校園暴力防控體系。

建立網狀巡查機制。各學校要對校園實行全方位無死角安全巡查,明確巡查責任人、職責要求及時限要求,確保巡查監管無死角無盲區。加強門衛安全管理。加強門禁管理制度,嚴格學生出入管理,嚴防社會不法分子以各種藉口進入校園滋事,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建立完善舉報投訴渠道。各學校要建立完善舉報投訴渠道,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安排專人定時獲取並調查、覈實、解決投訴舉報中反映的問題,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學生安全員網絡。班級設立學生安全員網絡,暢通信息上報渠道,建立信息應急處置機制,防止事態發展。

(七)強化警校共建。

積極聯繫當地民警,開展法制警示教育,教會學生自護自救常識,定期開展管制刀收繳活動和校園周邊治理工作,營造法治安全的育人環境。

五、保障落實

(一)建立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師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有效聯動,統籌推進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__防治中小學生欺凌辦公室設在__教育局(電話:________)。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履職盡責。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派出所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殘聯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二)加強督查,嚴格考覈。各學校要明確工作職責,並定期自查學校工作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師教育局將對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年終計入考覈結果。

(三)加大宣傳,提高實效。各學校要利用班會、團隊活動加強教育,在校門口、校內重點區域醒目位置懸掛宣傳橫幅、安全警示牌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把治理學生欺凌教育遍及學校角角落落,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教育氛圍。

篇五: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保障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深化“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__教安發〔20__〕__號)、《__市落實<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實施辦法》(__教安字〔20__〕__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堅持“教育爲先,預防爲主,保護爲要,法治爲基”的原則,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治理內容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普通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置。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把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置於突出位置,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要求,加強協作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強力推進,形成工作合力。

1、各學校要會同有關單位、羣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建立反校園暴力聯動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門聯動預防、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各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落實”和“分級負責,分類推進”的原則,全面落實校園安全“一崗雙責”主體責任,明確相關崗位的預防和處理的職責。要加強學校和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的牽頭協調作用,將防範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納入“平安校園”考覈指標體系;加強學生教育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加強行爲失常學生的排查和教育引導;會同婦聯等有關部門加強中小學家長學校建設,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育兒觀念;配合綜治、公安等部門加強校園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打擊社會不良青年危害學校安全的行爲。各學校校長、分管校長、政教主任、班主任要逐級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實現學生防欺凌工作全覆蓋、無死角。

(二)強化預防措施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專門設置教學模塊,定期集中對學生進行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制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要教育和引導學生積極應對,遇到或遭受校園欺凌時主動向家長、班主任或學校相關機構報告。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要向家長公開學校和各有關部門的舉報投訴方式,引導家長正確反映合理訴求,幫助孩子解決校園欺凌問題。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要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三)嚴格依法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教體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教體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教體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按照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或通過職業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或職業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__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有關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或職業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四)完善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培訓機制,建立考評和問責處理機制,健全依法治理機制等,形成科學合理的防治校園欺凌長效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將防治學生欺凌、消除殘疾歧視等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教體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按學時計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和校園助殘活動開展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平安校園”和“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各中小學要設置舉報箱、舉報和諮詢電話、電子信箱、QQ號、微信號等,爲學生提供方便的舉報和諮詢服務。各有關部門也要設置舉報和諮詢熱線,在轄區內所有中小學校的公示欄、學生通道、學生宿舍等位置公開,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務。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及時上報,並啓動應急預案。

5、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校長或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職責分工

(一)教體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和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單位。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合力,協調召開相關會議,研究防治學生欺凌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防治學生欺凌日常工作。督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聘用專職門衛和保安員,做好學校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學校切實加強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欺凌防治專題等教育,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等普法宣傳活動。設置舉報和諮詢熱線,制定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應急預案,接到中小學校嚴重的欺凌事件報告時,及時啓動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做好校內學生欺凌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積極妥善處理學生申訴。開展學校校長、教師、班主任等人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及其綜合治理情況的考評工作。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組建學生欺凌綜合治理聯合督查組,制定督查方案,開展督導檢查。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指導和推動各級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開展專項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推廣專項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建立健全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體系,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針對學校及師生的違法犯罪和滲透破壞活動;做好對成員單位涉校涉生專項工作的督查、考覈、評估工作。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設立以分管院長爲組長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導小組,指導轄區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園案件的審理工作。設立專門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團隊。開展“送法進校園”“庭審進校園”等普法宣傳活動。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並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全面落實專門機構、人員辦理未成年人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全面落實一體化工作模式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區別不同情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調查、取證、保護、救助辦案模式,加大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探索建立適合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等。建立情況通報、隱私保護、觀護幫教、犯罪預防、職業禁止等系列工作機制,強化“源頭”整治,堵塞校園及周邊治安管理漏洞。積極參與校園法治宣傳,建立法治教育基地。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強化聯動協調,指導督促學校嚴格落實校園巡邏檢查制度和加強“三防”建設,加大校園周邊環境整治,預防、制止和查處校園及周邊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爲。屬地公安機關快速受理、出警涉及中小學生欺凌的警情,對經調查屬刑事案件的,動用一切優勢資源快偵速破,避免引發次生案事件。及時互通信息,提前介入、靠前處置,防止發生現實危害。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峯勤務機制”,構建駐點守護、周邊巡邏相結合的立體防控網絡。加強網絡巡查、管控工作力度,加強對此類信息的研判分析,密切關注媒體輿論動態,及時封堵刪除負面信息,積極引導網民理性評論。特別要嚴防境外組織通過信息炒作倒灌境內,使輿情反彈升溫,引發“蝴蝶效應”。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協助教育部門開發中小學社會工作專業崗位,組織社會工作者爲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開展社會工作服務,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爲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普法納入每年度全區全民普法守法工作要點,協調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課程、教材、師資建設,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和網絡建設,廣泛開展青少年普法宣傳和法治實踐活動,構建學校、社會、家庭多元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網絡。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羣團組織等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的建設,積極構建完善全區法律援助工作體系,設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快速辦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務工作。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履行技能培訓學校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責任,負責指導技能培訓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辦公室職責,配合教育體育局並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強學生理想信念、法律法規、心理健康、禁毒防毒等宣傳教育,關注心理、行爲異常的學生,及時開展心理疏導、行爲糾正等關愛幫扶。

(十)婦聯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將預防學生欺凌相關內容納入到家庭教育中,納入“家長學校”“父母學堂”等針對家長的宣傳培訓中,納入家教骨幹培訓的內容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宣傳和實踐教育活動。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扶持助殘美德思想的宣傳教育,積極開展紅領巾助殘等志願活動。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配合各類學校向師生、家長開展校園欺凌宣傳和“送法到身邊”活動,普及殘疾人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各類學校加大對校園環境無障礙改造力度,促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保證殘疾學生出行無障礙,正常的參加校園的各類活動。密切關注,及時發現、調查、處置各種校園欺凌殘疾學生的事件,對實施校園欺凌的學生,配合學校開展批評教育和校紀處分,對欺凌涉殘情節嚴重的,及時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有效遏制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紮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範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中小學生安全關係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保障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推動形成全區中小學治理校園欺凌的有效機制,意義重大。做好防治校園欺凌工作是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的基礎工作,是推動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更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根本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做好

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採取強有力措施,切實推動__區教育體育局等11部門關於印發《__市落實<__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實施辦法》的實施方案貫徹實施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教育體育局局長爲組長,區綜治辦、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區委、區婦聯、區殘聯等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爲成員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體育局分管領導兼任,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附後),負責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完善綜合治理辦法,加強統籌協調,組織全區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工作。各鎮街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本鎮街防治學生欺凌相關工作。各中小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鎮街和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區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注重宣傳引導。各鎮街各學校要認真組織學習《實施方案》,進一步增強做好此項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體育局要聯繫我區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加強對學生保護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防止媒體過度渲染報道,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新媒體擴散演變爲網絡欺凌。

(五)嚴格責任追究。各鎮街、各部門及各中小學校的主要領導是本鎮街、本部門、本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面負責,全程參與,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出現重大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存在的學生欺凌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支持,決不能推諉拖延,對貽誤處理時機、釀成重大事端、導致嚴重後果的,要嚴肅查處和追究。對於責任落實不到位,引發學生二次傷害的,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面向社會公開。要結合本鎮街、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可行的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

篇六:中小學校園暴力與學生欺凌防範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是中小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事關億萬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中華民族的未來和偉大復興。爲深入貫徹黨的__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__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現下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

一、指導思想

以____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爲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爲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爲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羣衆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羣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爲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爲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爲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爲。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羣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羣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構和辦公電話

1、工作機構:

組長:____

副組長:____

成員:____及各學校校長。

2、辦公室電話:__________

(三)積極有效預防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範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爲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行爲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啓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科室並向社會公佈。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爲準;確需複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啓動複查。複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於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並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並啓動複查程序的,應在複查工作結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並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覆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按專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准。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爲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爲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採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爲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幹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區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爲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爲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爲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爲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緻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二)加強督導檢查。區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啓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羣衆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繫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佈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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