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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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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精選6篇)

各黨支部、村委會:

根據《XX縣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的<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杭農〔20XX〕91號)文件要求,爲進一步提高我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水平,紮實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切實開展“整治村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合同不規範、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佔用等問題,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清理不規範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內容

1、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村級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明顯顯失公平、明顯未經民主程序、明顯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

2、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進行逐項甄別,對被非法佔用的集體“三資”進行列表造冊,並依法追回。

3、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三、實施步驟

1、第一階段:動員部署,6月10日前完成。鄉經管站制定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各村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圍繞整治目標和重點內容並結合本村實際,安排專人負責整治工作。要明確任務、細化責任,精心組織、統籌推進,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羣衆瞭解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

2、第二階段:自查自糾,7月25日前完成。各村組織開展摸底調查,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成果,全面查擺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合法合規,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是否被侵佔,逐村建立問題清單,採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對問題合同和非法侵佔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整改,儘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覈查過程中。各村要及時做好整改工作,整改結果在規定時間向經管站反饋,確保工作實效。

3、第三階段:抽查督辦,8月10日前完成。鄉經管站對各村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的和羣衆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村開展專項督查,堅決杜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微腐敗”問題。屆時將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村進行約談問責。

4、總結階段:確保實施,9月5日前完成。各村及經管站對照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工作,形成總結報告和“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3項清單,及時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村兩委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2、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工作規定和制度。對發現的由失職、瀆職造成集體“三資”管理極爲混亂、“家底”嚴重不清、“三資”流失浪費嚴重的,要査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對發現的低價變賣轉移集體資產以及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鋪張浪費等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3、加強督導,確保實效。要組織開展對本次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中每一階段的指導督查,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實效,對專項清理整治任務不落實、工作不力、工作走過場、效果不明顯、羣衆不滿意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4、認真梳理總結。要堅持“邊清邊總結”的工作辦法,對相關村的清查情況要進行初步梳理和小結,待完成全部清査任務後便於進行全面總結。

篇二: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縣紀委監委辦公室關於《“點題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實施方案》(X紀辦〔20XX〕5號)、XX縣農業農村局印發《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農〔20XX〕35號)等文件要求,積極迴應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爲羣衆辦實事,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和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清理不規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X、黨委副書記、鎮長候選人

副組長:XXX、人大主席候選人

XXX、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

成員:XXX、財政所所長

XXX、專職紀委委員

XXX、紀委成員

XXX、財政所會計

XXX、土地確權工作負責人

XXX經管站站長

XXX、經管站幹事

XXX、經管站幹事

XXX、林業站站長

XXX、朱口自然資源所所長

XXX、朱口村主任

XXX、音山村主任

XXX、石輞村書記、主任

XXX、王坑村書記、主任

XXX、寨色村書記、主任

XXX、赤坑村書記、主任

XXX、擎布村副主任

XXX、梅林村主任

XXX、源色村書記、主任

XXX、裏家源村書記、主任

XXX、龍湖村主任

XXX、官田村書記、主任

XXX、遊源村主任

XXX、南坑村書記、主任

XXX、洋發村主任

XXX、渠高村書記、主任

XXX、神下村書記、主任

XXX、黃厝村書記、主任

XXX、垇頭村書記、主任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村級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合同效力、主體、期限、條款標的、價款報酬、訂立和履行程序、合同歸檔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顯失公平、未經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

(二)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進行逐項甄別,對被非法佔用的集體“三資”進行列表造冊,並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以及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集體資產資源出售、租賃、流轉工作流程,規範開展村級財務公開,加強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四)整治集體資金違規支出問題。村集體各項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單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實施辦法,落實取消村組接待和規範村幹部補貼規定,對村幹部無據發放、變相發放交通、通訊各類津補貼開支的管理費用進行清退。

(五)整治農村小型建設項目資金使用不規範問題。落實《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關於簡化農村小型建設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發改法規〔2020〕148號)文件精神,做好農村小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工作,保障村集體小型建設項目資金審覈有據、支出規範。不得以化整爲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規避應當依法採購或工程項目招投標。繼續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監管,規範資金勞務籌集;及時糾正向集體違規收費、變相攤派等問題,減輕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6月16日前完成。組織相關人員及村主幹認真學習方案、深刻領會精神、按時完成任務,圍繞整治目標和重點內容,確定分管領導和業務主幹,採取有效舉措對照序時要求抓好落實,確保整治任務落細落實落地。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7月20日前完成。第一步材料收集7月10日前完成,結合2020年縣委重點村專項巡察發現的問題情況。收集整理歷年簽訂的尚在履行的以及3年內簽訂的已經履行完成的資源、資產處置,資金使用有關的合同複印件和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資料如:文件、會議紀要、項目驗收、財務票據憑證,分村分事項收集整理形成臺賬;第二步排查自糾7月15日前完成,全面查擺經濟合同是否合法合規,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是否被侵佔,逐村建立問題清單,採取邊查邊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對問題合同和非法侵佔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整改,簡單問題儘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覈查過程中;第三步集中整改7月20日前完成,上一步未能完成的複雜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改。

第三階段:抽查督辦,8月10日-8月20日前完成。我鎮對各村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和羣衆反映線索問題較嚴重的事項開展專項督辦,堅決杜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微腐敗”問題。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9月1日前完成。各村對照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於9月1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整治彙總表(附件1)和三項清單(附件2)報送鎮經管站。總結報告應包含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的建議措施等方面,對問題清單未整改落實的要逐項做出說明並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運用定期巡查、專項審計、工作檢查調研有關成果,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二)定期調度督辦。各村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滯後的,要加快進度並推動整改落實。建立工作臺賬和問題(線索)臺賬,每個月9日和24日應向鎮經管站報送“雙臺賬”;建立一月一調度工作制度,每個月19日應向鎮經管站報送階段工作報告。鎮紀委將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完善監督機制。各村對專項整治中羣衆反映的涉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及時向鎮紀委反映。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

電子郵箱:XXX

篇三: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認真落實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要求,按照省紀委辦公廳《關於“點題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X紀辦〔20XX〕9號)統一部署,開展“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合同不規範、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佔用等問題,維護羣衆利益”專項活動,積極迴應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爲羣衆辦實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村(社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清理不規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村級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明顯顯失公平、明顯未經民主程序、明顯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

(二)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進行逐項甄別,對被非法佔用的集體“三資”進行列表造冊,並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區)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村(社區)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5月31日前完成。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下發整治工作方案。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圍繞整治目標和重點內容,因地制宜逐項細化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整治任務落細落實落地。實施方案於5月31日前上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7月31日前完成。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所轄縣(市、區)開展摸底調查,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成果,全面查擺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合法合規,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是否被侵佔,逐村建立問題清單,採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對問題合同和非法侵佔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整改,儘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覈查過程中。

第三階段:抽查督辦,8月31日前完成。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對所轄縣(市、區)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的縣(市、區)和羣衆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地區開展專項督辦,堅決杜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微腐敗”問題。省級將適時聯合特約監督員開展專項整治成效考覈,延伸部分地區抽查整治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羣衆滿意度測評,並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地區進行約談問責。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9月30日前完成。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對照所轄縣(市、區)的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驗收,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3項清單,於9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和整治情況彙總表(見附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總結報告要包含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的建議措施等方面,對問題清單未整改落實的要逐項做出說明並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省農業農村廳彙總後於9月底前報送省紀委監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各設區市要確定一名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於5月28日前報省農業農村廳政策與改革處。

(二)定期調度督辦。省農業農村廳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定期將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政策與改革處。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滯後的縣(市、區),要督促加快進度並推動整改落實。

(三)完善監督機制。省農業農村廳依託福建農業信息網公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對羣衆舉報的問題線索移交有關市、縣(區)覈實處理,相關市、縣(區)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後15天內書面反饋覈實處理情況。各縣(市、區)對專項整治中羣衆反映的涉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篇四: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認真落實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要求,按照省紀委辦公廳《關於“點題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X紀辦[2021]9號)統一部署,開展“整治村(居)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合同不規範、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佔用等問題,維護羣衆利益”專項活動,積極迴應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爲羣衆辦實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村(居)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清理不規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村級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明顯顯失公平、明顯未經民主程序,明顯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

(二)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進行逐項甄別,對被非法佔用的集體“三資”進行列表造冊,並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居)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村(居)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5月21日前完成。鎮政府制定下發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居)委會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圍繞整治目標和重點內容,因地制宜逐項細化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整治任務落細落實落地。實施方案於5月21日前上報鎮經管站備案。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6月30日前完成。鎮政府組織所轄縣村(居)開展摸底調查,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成果,全面查擺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合法合規,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是否被侵佔,逐村建立問題清單,採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對問題合同和非法侵佔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整改,儘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覈查過程中。

第三階段:抽查督辦,7月23日前完成。鎮政府對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的村(居)和羣衆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地區開展專項督辦,堅決杜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微腐敗”問題。鎮裏將適時開展專項整治成效考覈,延伸部分地區抽查整治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羣衆滿意度測評,並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地區進行約談問責。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8月20日前完成。鎮政府對照所轄村(居)的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驗收,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3項清單,於8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和整治情況彙總表報送鎮經管站。總結報告要包含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的建議措施等方面,對問題清單未整改落實的要逐項做出說明並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訂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二)定期調度督辦。鎮政府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各村(居)委會要定期將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報鎮經管站。鎮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滯後的村(居)委會,督促加快進度並推動整改落實。

(三)完善監督機制。公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對羣衆舉報的問題線索認真核查,並移交縣農業農村局覈實處理。

線索舉報電話:XXX

篇五: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認真落實市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要求,根據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農政改函〔20XX〕347號)和市紀委辦公室《關於開展“點題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通知》(X紀辦〔20XX〕14號)要求,開展“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合同不規範、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佔用等問題,維護羣衆利益”專項活動,積極迴應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爲羣衆辦實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村(社區)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清理不規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內容

(一)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村級換屆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清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逐件查擺是否合法合規,對明顯違背合同法、明顯顯失公平、明顯未經民主程序、明顯暗箱操作等四類問題合同進行糾正。

(二)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現狀進行逐項甄別,對被非法佔用的集體“三資”進行列表造冊,並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區)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村(社區)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5月31日前完成。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下發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圍繞整治目標和重點內容,因地制宜逐項細化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整治任務落細落實落地。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7月31日前完成。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開展摸底調查,充分利用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成果,全面查擺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經濟合同是否合法合規,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資源是否被侵佔,逐村建立問題清單,採取邊查邊改、集中整改、依法處置等方式,對問題合同和非法侵佔集體“三資”情況進行整改,儘可能將問題消化在調查、覈查過程中。

第三階段:抽查督辦,8月31日前完成。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要於8月15日前對所轄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的地方和羣衆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地方開展專項督辦。市級也將組織對各地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整治工作進度、問題整改情況開展抽查,對進度慢的地方和羣衆反映問題線索較集中的地方開展專項督辦,堅決杜絕發生在羣衆身邊的“微腐敗”問題。省級也將適時聯合特約監督員開展專項整治成效考覈,延伸部分地區抽查整治工作情況,組織開展羣衆滿意度測評,並對推動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地區進行約談問責。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9月30日前完成。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要於8月31日前對照所轄鄉鎮(街道)的實施方案,認真開展總結驗收,並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3項清單,以及專項整治總結報告和整治情況彙總表(見附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總結報告要包含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剖析、進一步加強集體“三資”監管的建議措施等方面,對問題清單未整改落實的要逐項做出說明並明確下一步工作措施。市農業農村局彙總後將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市紀委監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

(二)定期調度督辦。市農業農村局對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管理。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要定期將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報市農業農村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度滯後的地方,要督促加快進度並推動整改落實。

(三)完善監督機制。市農業農村廳局已公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對羣衆舉報的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縣(區)、開發區(投資區)覈實處理,相關縣(區)、開發區(投資區)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後15天內書面反饋覈實處理情況。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對專項整治中羣衆反映的涉及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篇六:2022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爲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認真落實省委“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要求,按照省紀委辦公廳《關於“點題整治”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突出問題的方案》(X紀辦〔20XX〕9號)和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X農政改函〔20XX〕347號)統一部署,開展“整治村(社區)集體‘三資’管理不規範,合同不規範、個別資產資源被無償佔用等問題,維護羣衆利益”專項活動,積極迴應農民羣衆關注的集體“三資”管理領域熱點問題,集中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切實爲羣衆辦實事。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在全市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情況整治工作精神,在全鎮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情況整治活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清理整治是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針,貫徹落實省、市、縣委關於推進“六權治本”工作部署,以黨中央、國務院及農業部、財政部等部委和省市有關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政策法規爲依據,以問題爲導向,聚焦農民羣衆關切的熱點,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集中清理整治違背黨的農村政策和違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定,侵佔國家資金,侵吞集體財產,侵蝕農民利益,侵害農民權益等突出問題,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範化建設,淨化農村整治生態,促進農村改革社會穩定。

二、任務目標

開展村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清理不規範經濟合同,收回流失集體資產,健全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長效機制,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切實維護農民羣衆的切身利益。

三、清理整治的對象和範圍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所有和使用的基金、資產、資源。

四、清理整治重點

(一)整治集體經濟合同不規範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重點清查集體預留機動地的發包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職權承包、合同長期不兌現,承包費不入賬等問題;對“四荒地”等其他資源性資產拍賣收入或承包費是否及時、足額登記入賬,是否存在明顯的低價拍賣,人情合同,權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國家補助資金等問題;對改變農業用途的土地,應當清查徵佔土地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法出售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問題。

(二)整治非法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回頭看”和年度集體資產清查工作,重點清查土地補償費等公積公益金是否及時,足額登記入賬,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賬、私分、貪污、挪用等問題;農民應得的土地補償費是否及時,足額發放,是否存在虛報冒領截留剋扣等侵害農民利益的問題;是否存在虛列投資人、分配對象參與集體收益分配等問題。違規違法處置集體資源的問題。

(三)整治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建立集體資產年度清查、定期報告制度和經濟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區)集體“三資”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管理制度,加強村(社區)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制度化、規範化。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召開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情況整治工作會議,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開展“三嚴三實”專項教育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明確任務,精心組織,統籌推進。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讓廣大幹部、羣衆瞭解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整治重點。

(二)自查自糾。村級組織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實施主體。對照清理整治重點內容、逐項逐條全面自查,認真填寫專項清理整治自查表。要堅持開門整治,暢通羣衆投訴渠道,設立舉報箱,主動接受羣衆監督。對羣衆反映強烈、上訪較多的突出問題重點自查。對自查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線索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要將自查結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要留存公示照片,並將公示結果報鎮經管站辦公室。於7月20日前完成。

(四)全面整改階段。針對自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全面整改。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分類,區別對待,逐項整改。進一步完善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按照“六權治本”的要求,建立權力清單,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全面整改工作結束後,市領導組要對各村自查和整改情況全面驗收,對自查、整治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羣衆上訪反映強烈的村進行重點檢查。對專項工作進行總結,逐級上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強化工作措施,確保組織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落地落實。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支部、村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副組長並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機構組成人員,於6月21日前報鎮經管站辦公室(附件1)。

(二)強化督導落實。鎮經管站將加強對各村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督促加快進度,推動整改落實,並建立“雙臺賬”(工作臺賬和問題<線索>臺賬)和“一月一調度”工作制度,每月5日和18日向鎮經管站報送“雙臺賬”(附件2-3),每月15日前報送階段工作報告及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附件4),鎮經管站彙總後逐級上報市農經站。各村對檢查發現及上級移交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條整改到位。

(三)完善監督機制。依法依規,確保實效。對專項清理整治任務不落實、工作不力、工作走過場、效果不明顯、羣衆不滿意的要通報批評。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設置障礙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XX鎮同步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引導羣衆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對羣衆舉報的問題線索要進行覈實處理;對上級收到並移交的羣衆舉報問題線索,有關村要建立臺帳,覈實處理,15天內向上級書面反饋覈實處理情況。對專項整治中羣衆反映的涉及農村集體“三資”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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